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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抓人14天后才通知家属,不合法!
[ 2008-12-17 7:57:00 | By: tyhdc1958 ]
 
 

    据《新京报》12月15日报导:12月1日,《网络报》记者关键在山西太原调查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问题时失踪。监控录像显示,当晚6时,关键在酒店大厅被5名男子带走。关键的离奇失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当地警方称将进行调查。山西省公安部门为此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。15日,正当人们纷纷猜测失踪是否与打击报复有关时,河北张家口市警方突然告知其家属,关键因涉嫌受贿已被刑拘,而且已经被刑拘了14天。

  12月15日晚,关键的亲友证实,张家口市警方已经要求家属前去处理,但令关键亲友不能理解的是,为何在14天之后警方才通知家属,以致亲友都已认定关键失踪甚至遭到绑架。

    记者关键因何种原因被关?是否可以被关押?我不知道原委,所以不便评论。我要想说的是,到底是什么原因,把一个人关了14天后才通知家属呢?据说,河北警方还要求关键家属带钱和药品前往张家口。难道是关键在里面“生病”了?还是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?我真不懂那些执法人员为什么会不懂得法律呢?我认为:张家口警方的做法,严重违反我国《刑法》关于拘传嫌疑人的相关法律。
    主要有以下几点:
    1、越界抓人,首先应知会当地警方,请求协助。
    2、抓人24小时内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嫌疑人家属或单位。
    3、拘传行为发生在第三地的,应该由市级公安机关以上的主管单位批准。

     另外,法律还明确规定,受贿案件应该是由检察机关侦办的,怎么张家口的警察也跳出来办理受贿案件了呢?

    另外,我还在想,关键好在还是一名记者,所以,他还有单位,单位的领导和同时会帮着发急。如果是一位平民百姓呢?难道真的只能算作“失踪”了?为什么中国总是有这么一种“怪现象”,有法规不去执行时,理由就是“办案需要”。我真是不知道我们活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上,到底还有没有安全感?想想都有些可怕。作为一个“公民”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无辜地抓到里面去。我认为,这件事情本身还是一个法律的“缺失”问题!

关键的神秘失踪,使人自然而然把记者、调查违规问题与神秘失踪几个关键词联系到一起,所以在网上引发了关于记者安全保障的沸腾议论。现在既然已经明确关键是被抓起来了,那么,另一个问题又出来了,那就是公权对“社会守望者”的呵护如何体现?关键的失踪首先并不是一个“记者”的失踪,而是一个“公民”的失踪。

不妨把“记者”关键失踪首先还原为一个“公民”关键失踪。太多地用言语去渲染一个记者的神秘失踪,而对一位普通公民在权利被漠视的情况下被无故劫持视而不见,是流于表象的遗憾。记者的身份符号对关键而言,实在太过奢侈。而让“公民”关键在被保护的前提下,拥有能在城市中自由行走,而不被无端剥夺的权利,更是一种奢望。

权利无法捍卫之时,人注定自由无存。而事实上,在我们的公共空间内,类似对“普通公民”权益漠视的现象却比比皆是。野蛮拆迁让公民流离失所;选择性公开对公众置若罔闻;强制把上访的民众送进精神病院……因为对公民权益的漠视而让一位正义的记者神秘失踪,不过是其中小小的一例,在关键的背后,可能站着更多的“权利弱势群体”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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